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专科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指导方针,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专科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要求本会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提供帮助的权利,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自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与荣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代会主席团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 (草案) 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校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2名。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任务与权责;
(四)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与院(部)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部)学生会的学生工作;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全体学生和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报请校团委同意并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人的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名和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三)协调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由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委 托一名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纪检部、宣传部、文娱部、外联部。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本机构部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委会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班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辅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开展班级活动。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有奉献精神,甘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热心参与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努力做到保持达观向上的性格,涵养家国同心的情怀,磨砺艰苦奋斗的精神,锤炼卓越出众的才能。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所在学生会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条件
1. 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是2020级专科生。
3. 学业优良并学有余力,能较好地兼顾学习和工作,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踏实认真,有责任心,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文字功底,有参与校级组织活动经验者优先。
(二)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程序
候选人须经各学院党团组织推荐,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流程酝酿形成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4名(执行主席候选人1名,其他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名)。执行主席采取等额选举,其他主席团成员采取差额选举,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在相应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并请示校党委后确定。
(三)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具体选举办法如下:
依照校党委和市学联关于召开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3人组成,不设主席和副主席,1.设执行主席1名,其他主席团成员2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3. 主席团候选人4名(执行主席候选人1名,其他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名)。执行主席采取等额选举,其他主席团成员采取差额选举,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
4.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
5. 选票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排序。大会正式代表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不得另选他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6.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 主席团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正式代表数半数则当选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所得赞成票从多到少排名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赞成票数相同,反对票较少者排名在前;如反对依然票数相同,由大会代表重新投票,直至票数不同。
8.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收回的选票,对于主席团成员部分,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2名的选票有效,多于2名的选票无效。
9.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5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10.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名单。
11. 投票时,各代表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依次进行,因故未到会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2. 投票前,由大会工作人员呈上票箱,当场展示票箱并张贴封条,确保投票公平公正公开。
13. 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未说明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14. 本选举方法由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16时于我校阶梯教室召开,应到学生代表35人,实到学生代表35人。
会议议程:
1. 听取上届学生代表委员会工作报告
2. 听取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 选举第二届学生代表委员会成员
5. 审议学生代表提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拟定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共35人。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中非校学生会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且要求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学生社团等因素。代表名额的分配为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5%,有小数取整进1,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大会代表应为取得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办法及程序
由各学院团组织指导学生会推选出代表候选人,然后交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未计划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大会或班会选举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出的代表需报送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会全体成员为主,学生处、院团委共同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号召广大同学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且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密切结合个人实际,不宽泛、不飘浮,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等次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一)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二)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三)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其他由院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第五章 评议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由院团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詹慧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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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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