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专科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指导方针,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专科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要求本会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提供帮助的权利,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自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与荣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代会主席团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 (草案) 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校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2名。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任务与权责;
(四)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与院(部)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部)学生会的学生工作;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全体学生和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报请校团委同意并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人的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名和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三)协调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由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委 托一名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纪检部、宣传部、文娱部、外联部。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总人数不超过43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本机构部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委会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班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辅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开展班级活动。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有奉献精神,甘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热心参与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努力做到保持达观向上的性格,涵养家国同心的情怀,磨砺艰苦奋斗的精神,锤炼卓越出众的才能。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所在学生会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学期总结汇报、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坚定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总结2019年青马班培训工作,推动我校思想引领、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学生组织干部学期总结汇报、测评工作,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月7日中午4:00
二、活动内容
1.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作本学期总结汇报工作
2.开展本学期学生干部测评工作
三、汇报对象
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人汇报本学期工作。
四、参与人员
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
五、活动地点
东芬馆
六、汇报要求
1. 各汇报人汇报时间在8分钟
2. 需要提前准备好讲稿、PPT
3.各汇报人要着正式服装
4.提前二十分钟进入会场把ppt拷入电脑
校学生会
2019年12月30日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具有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学生;
(2)候选人预备人员须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其中,学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3)入学以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记录。
2.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预备人选名单全校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确定,形成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