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我校2023年度教学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人气:513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教学成果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署名单位为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成果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含与我校有聘任关系的特聘教授、企业导师等人员)的论文、著作教材、教科研项目、奖项等各级各类教学成果。

所有成果的完成时间以出版物上标明的、结项(鉴定)证书、比赛获奖证书、各级各类获奖项证书所签署的日期为准。

二、不同成果形式提交证明材料说明

1.成果形式为论文,需提交发表期刊在国家新闻总署上的检索截图、知网检索截图、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有论文信息的目录页、论文正文复印件及扫描件。

2.成果形式为著作教材,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前言中表明自己工作量的说明部分复印件及扫描件。教材为“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精品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教育部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请补充提交相关审批或立项材料。

3.成果形式为教科研项目,若为纵向课题,需提交课题立项通知、立项报告书(本年度内立项),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或结项通知(本年度内结项)复印件及扫描件;若为横向课题,须提供技术合同、任务书、到账金额证明(发票)和结题报告、结题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若为精品课程,需提交课程立项通知、申报书、结项书、结项证明、完整过程性材料;若为“课程思政”示范培育课程,需提交课程立项通知、申报书、结项书、结项证明、完整过程性材料。

4.成果形式为奖项,需提交获奖通知、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5.未在上述成果类目中列举出来的成果类别,统一归为其他成果类。其他成果类包含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学术活动(经科研办或学校备案的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等,需提交成果活动的过程原件材料、成果证明材料及扫描件。

所有统计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及彩色扫描件。

三、材料报送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报送,须报送如下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2023年度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统计登记表》(附件)、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电子版材料包括《2023年度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统计登记表》、成果电子版。

教学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学院/部门汇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签字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报送时间:2024年3月7日前,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A21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

四、报送要求和说明

报送材料和报送过程须严格遵守学术诚信规范,确保真实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同一成果请勿重复申报,成果统计工作由第一完成人(成果负责人、主编等)负责统计,其他完成人不必填写。各项教学成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备登记,不接受事后和临时登记备案,未登记的成果在职称评定、双师素质考核、科研成果奖励、竞赛奖金发放等教学材料审核时一律不予认可。

 

附件:2023年度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统计登记表.xlsx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4年3月3日